2)第144章 142与人为善 与己为善_我是导演,我不比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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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表弟的前女友,所以很多人处理自己的关系都很敏感。能不和自己发生交集就不发生,不然自己也不至于住在淡水这边……

  她现在的经济状况很差。

  台北的消费又太高了。

  所以就只能这样来回跑通勤。因为她承担不起那么高的房租。

  而她还在读大学。不能用打工来自供自养。

  这就让她现在处于一种极度窘迫的状态。

  而现在……虽然是在捷运前的面线摊认识的……可俗话说看人看细节。先从相机到对方的衣着,以及那种很虚无缥缈却感应得到的气质……

  似乎不像是什么坏人。

  要不要赌……?

  女孩夹着吉他有些犹豫。

  见状,许鑫也不催促,而是指了指后面的面线摊:

  “我还要帮他们带回去宵夜……嗯,说早餐更适合一些。所以,你考虑一下。”

  说完,他就举着相机下了台阶。

  留下了独自思考的女孩。

  按照一人一份面线、一份蚵仔煎的份额,很快,他就变成了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的小媳妇。

  而提着两兜宵夜一扭头,就发现了女孩已经站在了路边。

  他走了过去。

  无视了对方手里拿着的移动电话,说道:

  “走吧?”

  “好……好的。”

  女孩依旧手里攥着电话。

  看起来有些忐忑。

  许鑫点点头,带头往周杰仑家的方向走,一边走,他一边问道:

  “你和那个什么产房签的约,违约金高吗?”

  “呃……还……还好。因为当时我是第一个签约的,在加上……和……老板的弟弟是朋友,所以并没有太严苛。”

  “大概多少?”

  女孩犹豫了一下,说道:

  “三百万台币。”

  三百万,也就是差不多五六十万块钱。

  其实也不少了。

  周杰仑刚和阿尔法签约的时候,其实也就在五百万台币左右,只不过在发专辑之前,吴中宪又找他签了一份合同,违约金高达一个亿台币。

  经纪公司基本都是这种路数。

  练习生,对他们而言,只是商品。高额的违约金别说练习生们敢不敢签,连这边的法律也不允许这种信口开河的存在。这就好比只价值一块钱的东西,给伱开出来了一个假一赔一百万的荒唐条款一样。

  但凡有点脑子的人都会把这个违约金控制到合理地数值上。

  先把狗骗进来。

  你要是有实力呢,那么公司就会安排你出道。但在出道之前,作为公司资源倾斜的代价,再来重新起草一份合同。

  用自己的出道,换来高额的违约金,以及更加苛刻一些的条款。

  经纪公司都这么做。

  而这三百万台币,对周杰仑而言,并不算什么。

  所以自然给的起。

  不过许鑫也只是问了一句后,就不在多言了。

  他虽然觉得这姑娘很好,歌声很有意思,但毕竟自己不是专业的。有些东西需要更专业的人来看。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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