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79章 仙人跳局_异国猎宝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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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事的责任时,洛瓦科部落酋长带领一帮人,将住所团团围住。

  人赃俱获,安德烈与杰夫,撺掇族人,盗取“族宝”的罪名,怎么也推卸不掉!

  更何况,安德烈还弄坏了人家的“族宝”!

  赔偿一百万币,一个大子都不能少!安德烈被扣押,杰夫被放出来筹钱!

  事情复杂么?

  在李承看来,并不复杂,就是个“仙人跳”的局将女色换成“黄金权杖”而已。手端算不上多高明,古董行中设计的骗局,比这精细多了。

  可是,事情想要解决,却并不容易牵扯到保留地的印第安族群。

  关键还不是怀俄明州,如果是怀俄明的夏安族,杰夫就不会如此烦躁,而是南达科塔州的苏族,那边的印第安族群很不好沟通,州府都头疼。

  印第安族群难搞,与印第安保留地的“自治”与“自决”法令有极大关系。

  提到岭国的内部矛盾,人们不由自主地会想到“种族歧视”与“黑人的抗争”。

  其实,所谓的黑白之争,那只是新主人与新房客之间的“名利”之争,不会动摇岭国国本。北来洲真正的内部不稳定因素,在于印第安族群北来洲这座房子的老主人与新主人的“所有权”之争,这才是致命的。

  历史上,岭国与印第安签订次条约,基本上每一条都承认印第安人对北来洲这座房子的所有权,所以……如果这帮人真的闹起来,还真的可以从“法理”上颠覆岭国。

  简单举两个例子。

  拉勒米堡条约岭国历史上关于印第安人的最重要的条约之一第三条规定:考虑到在先前条款中得到的权利和特殊待遇,岭国政府同意在该条约批准后保护上述部落免遭岭国人的破坏和袭击。

  注意措辞,“岭国”及“岭国人”,都是被独自拎出来单独说明,也就是说,印第安人不是岭国人,因此,这份条约更像是一份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条约。

  另一个条款,密西西比河法令

  1834年6月10日岭国国会公布一项法令,确认密西西比河以西全部地区属于印第安人,未经批准,白人不得在那里居留和定居,印第安人拥有自治和自决的权力。

  也就是说,岭国国会曾经以法律条文形式,承认印第安人自治。

  类似以上两条的法令或者条约有很多,基本上都围绕着“印第安保留地”及“印第安自治”展开。

  正因为有这些“主权漏洞”存在,每一届岭国政府,都会殚精竭虑地想办法或拉拢、或分化、或孤立、或打压、或同化印第安族群。

  他们利用经济扶持、资源开发等借口,逐渐向保留地渗透,挤压印第安人的生存空间,并利用岭国优渥的生活条件,逐步诱导印第安年轻人脱离族群,融入岭国现代生活。

  杰夫,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已经被同化为一名真正的岭国人,连夏安族整个族群,也因为旅游开发等原因,都已经严重岭国化。

  但有些印第安族群依旧很顽固,譬如扣押安德烈的苏族莫霍克部落部族长老认为受到威胁,开始转移居住地。

  李承有些想不明白的是,安德烈和杰夫这俩人,究竟得罪谁了?对方竟然能说动如此守旧的一个部族来参与并执行这次“仙人跳”?

  想不明白就不去想,现在不是考虑如何“破局”,赶紧把人捞出来吧,也不知道安德烈那家伙有没有挨打。

  李承很快做出决定,“杰夫,我需要准备一下,明天你带我去瀑布市莫霍克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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